維基百科說
「婚姻成立的主要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,還有更複雜的動機。德國社會學家L.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,即經濟、子女和感情,並認爲在上古時代經濟第一,子女第二,愛情第三;中古時代,子女第一,經濟第二,愛情第三;現代社會,愛情第一,子女第二,經濟第三。」
可,現在目前的工作常常無法讓我感受到這點!
常常聽到很多人說「越南籍的姐妹拿到身份證之後就要離婚了!」
這是個迷思!
並非人人如此,但是也不是真的沒發生過,畢竟如果沒有這樣的話也不太可能會傳出來。
要破迷思和澄清很難!
但我正在做這樣的工作,且一邊處理婚姻的問題。
然,等到我接手什麼「愛」「情」「責任」都淡了!
差不多都到了準備「離婚協議書」的部份。
面對一次一次的爭吵,其實我很無力,大多數只是傾聽和陪伴。
大部份的她們是沒有選擇下的選擇才來台灣,有的甚至是為了結這婚而和男友分手。
大多數的她們都正值年輕愛玩的年紀,回想每個人的20初,多少人還在和父母爭吵、與朋友打鬧,但是她們要擔起照顧家庭甚者是小孩責任,開始被綁在家裡,更糟的是語言不通,不論是被誤解還是自己解讀錯誤,從入家門就是一遍遍的被否定、糾正和挫折。
我不知道其他人
但是我想我自己也不願意被束縛住,不論心靈還是身體。
那些被壓抑的和被掩蓋的,終會在某一天爆發。
這些姐妹只是大部份被告之,她們可以在拿到身份證的同時做這些事情。
我一直很想讓姐妹和家屬知道,如果連自己都照顧不了,是沒有辦法照顧什麼人的,就算是自己的小孩、先生、公婆和家庭,更是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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